《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今起施行

A-   A+
发表时间:2022-03-01 10:40    来源:湖北文明网

  3月1日起,荆州市第7部地方性法规《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应军参加活动。

  近年来,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出现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解决停车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共6章41条,包括总则、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供给、停车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强化政府对停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厘清部门职责;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定应当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和科学合理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坚持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原则,保障停车设施供给;在停车管理和服务方面,建设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并规范停车行为;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根据责罚相称原则,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条例》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得批准,起草、修改、审议历时2年。(荆州日报 记者万杨谭馨何艺伟)

责任编辑:王炯
  • 湖北省文明网站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荆楚网
投稿邮箱:hbwmwxxbs@vip.163.com    鄂ICP备1802521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