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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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23 11:55    来源:湖北文明网

  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如何设置才合理?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该不该罚款?……20日,黄石市召开《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黄石市有立法权后准备制定的第三部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备受关注。听证会上,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定时定点投放试点等新模式、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工作可操作性等是代表们的激辩焦点,后期还将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通过地方立法 

  严格规范垃圾分类 

  数据显示,2020年黄石市共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55万吨。其中,生活垃圾混投混运、后端处置能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

  破解垃圾分类难题,重在“环节上匹配、方法上协同、管理上统一、空间上保障、政策上配套”。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严格规范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迫在眉睫。

  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及地级市有40多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形成了上海、杭州、福州等为代表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我市和重庆市江北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 对1”交流协作。

  为尽快在黄石市建立“前端减量分投,中端分类收运,末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形成责任明晰、分类合理、可操作强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黄石市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通过对垃圾分类管理进行制度设计,实现示范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全过程的管理规范。

   强化源头治理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5万元 

  《办法》(草案)由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共8章56条。

  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和量化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二是要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相关服务提供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特别是对快递、外卖、电子商务等行业经营者提出了源头减量的要求;三是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一次性用品管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鼓励各区因地制宜予以相应调整。

  除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加大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检查力度外,《办法》(草案)规定了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惩戒。特别是引入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住建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了多部门的联动协同。

  对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行为,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责任行为,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石日报 记者 丁欢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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