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发布河湖长4号令 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

A-   A+
发表时间:2021-07-22 11:56    来源:湖北文明网

  日前,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王远鹤签发市河湖长4号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的命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净化行动”。

  市河湖长4号令,从压实压紧河湖长责任、狠抓重点难点突破、提升河湖治理成效、促进齐抓共管、强化督办检查等五方面,对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做出具体要求和部署。

  聚焦高站位,压实压紧河湖长责任。各级总河长要牵头抓总,对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扎实统筹推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聚焦高效能,狠抓重点难点突破。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紧盯水污染防治关键环节,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

  聚焦高质量,提升河湖治理成效。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力推进河湖确权登记,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河湖保护全市“一张图”。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巩固“清四乱”专项整治成效,加快问题小微水体治理,着力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幸福河湖。

  聚焦高效率,促进齐抓共管。完善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媒体力量、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管护河湖的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格局。

  聚焦高标准,强化督办检查。倡导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徒步巡查,查找河湖病症,深入开展“净化行动”。构建“巡查+监控+交办+督办”的河湖监管体系,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咸宁日报记者姜明助、通讯员马成、夏晶晶报道)

责任编辑:王炯
  • 湖北省文明网站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荆楚网
投稿邮箱:hbwmwxxbs@vip.163.com    鄂ICP备1802521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