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1日起施行 星级志愿者可享27条激励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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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04 15:08    来源:湖北文明网

  《黄石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对志愿者星级认定、激励嘉许措施、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志愿者分为5个星级

  《办法》规定,以志愿黄石综合服务云平台(志愿黄石小程序)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因素,每年认证一批激励嘉许对象。凡是在志愿黄石综合服务云平台(志愿黄石小程序)中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系统认定,并进行动态管理;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委文明办评定。

  星级志愿者可享受27条激励嘉许

  《办法》明确,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27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方面,可享受在各级道德模范、楷模好人、劳动模范、师德标兵、文明市民、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6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招录招聘和教育服务激励方面,可享受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3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方面,可享受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3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金融综合服务方面,可在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享受VIP窗口服务等2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可享受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物资等4条激励嘉许政策。

  在文化生活服务方面,可享受《东楚晚报》报纸征订费用减免、观影购票优惠、获免费乘车卡等9条激励嘉许政策。

  严重失信者取消激励嘉许资格

  《办法》规定,市委文明办作为发起单位,向市信用办提供星级志愿者名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星级志愿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在各大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后,将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激励嘉许对象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激励措施。各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激励嘉许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反馈至各县(市)区志愿服务主管部门或市委文明办。一经发现激励嘉许对象有严重失信行为,立即撤销其星级志愿者称号,不再享受相应优待。 (黄石日报 记者 顾文娟)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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