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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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31 10:09    来源:湖北文明网

  7月31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对黄石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健全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和城市品质,将起到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条例》 诞生

  历经两次审议后,获全票表决通过

  《条例》究竟如何制定的?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黄石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积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法治化,立法促进文明工作十分必要。

  在此背景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从2019年7月份开始,广泛动员各方参与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报、立法建议征集。在深入调研、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条例》确定为立法计划项目。先后于2020年3月17日、5月6日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6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 特色

  规范倡导并重 引领文明风尚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关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推进黄石精神入法入规。一方面,《条例》突出重点,聚焦群众关切和文明建设难点问题,列项详细规定文明礼仪、公共卫生、文明出行三大方面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单独设置条文对文明旅游、文明用餐、文明就医、文明上网、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条例》适应社会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地方立法中先行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外出时佩戴口罩”等内容,并对配备公筷公勺、推广分餐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倡导与鼓励,《条例》坚持道德引领,列举了全市倡导的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社会上“不敢扶”的现象,《条例》鼓励助人为乐,推进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条例》注重政策支持,依法保障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优先、优惠待遇和表彰、奖励等政策支持措施;《条例》突出全民参与,专门设置条文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科普、全民健身、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等活动。

  关于实施与监督,《条例》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在全市建立健全文明创建机制、目标责任制和激励保障机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针对教育、公安、城管、民政、卫健、网信等重点单位,梳理完善各自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三是突出示范引领,聚焦窗口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殊行业和单位提出更高要求,引领社会风尚;四是突出社会监督,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并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经营管理单位的劝阻、制止义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仅作衔接性规定。同时,根据促进类立法的特点,《条例》设置了参加社会服务折抵行政罚款处罚的规定,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情节,审慎设定法律责任。

  对于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条例》规定执法单位可以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报相关部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可以通报至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条例》 规定

  噪音扰民、禁烟场所吸烟、遛狗不拴绳将受罚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于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未即时清除或者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或者清理,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制定《条例》的目的来看,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的意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黄石市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条例》在第四十二条中还明确指出,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有关执法单位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并根据违法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处罚。(东楚晚报记者 胡波)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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