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区开展统一行动 整治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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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30 15:54    来源:湖北文明网

  7月28日17时至21时,襄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开展犬患治理巡查执法集中行动,襄城、樊城、高新区各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250人,分成54个巡查组,联合城管队员围绕18个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执法,劝导制止违规溜犬行为278起,处罚121人,发放宣传单1828份,督促办理养犬登记115人。

  为进一步推动城区犬患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从即日起至九月底,我市将持续高密度开展巡查执法,加强涉犬警情处置,重点整治违规携犬外出行为,清理收容流浪犬,实现“三无”目标,即公共区域无遛狗不牵绳现象、无流浪犬、无犬患问题被媒体曝光事件。

  巡查重点部位为公园、广场、绿道等公共休闲场所及大型商圈等18处:襄城区滨江大道、老龙堤、岘山广场(含绿道)、南湖广场、北街;樊城区人民广场、沿江大道、月亮湾公园、沃尔玛商圈、泛悦商圈;高新区诸葛亮广场、万达商圈、紫贞公园;襄州区浩然广场、民发世界城商圈、时代天街商圈;东津世纪城;鱼梁洲绿道。警方会根据辖区实际,对居民小区、重点街巷进行排查,列入重点部位开展巡查。

  查处重点行为为遛狗不牵绳、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规携犬外出行为。

  警方将以派出所民(辅)警为主要力量,分区、分段组织专班,落实人员、装备,围绕重点部位开展高密度巡查。巡查时间与市民遛狗休闲时间同步,突出6∶30至8∶00、18∶00至20∶00时段,联合城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巡查。同时,各公安分局将组建一支捕犬队伍,配备车辆、犬笼、捕犬工具,承担捕捉收容任务。对一户多养犬、饲养禁养犬的,限期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收容犬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酒店、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襄阳日报 通讯员冷晓冰 洪贞 李陈璨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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