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有我 十堰将开展11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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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01 08:44    来源:十堰文明网

  今年4月是第32个爱国卫生月。3月30日,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全市爱国卫生月动员会在市卫健委召开。记者了解到,爱国卫生月期间,湖北十堰将开展11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副市长刘运梅,市政协副主席、卫健委主任黄剑云出席会议。

  这11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包括:全面改造升级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强化下水道、厕所及摊位内外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加强对临时便民市场的监管,并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做好垃圾的收集、转运,加强对蔬菜农残的监管,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屠宰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城市中心区农贸市场取消活禽交易。

  全面清理医院办公区域、住院大楼、门诊大楼的卫生死角、公共厕所及公共卫生区域等处的杂物和垃圾,做好日常保洁和定期消毒。

  加强餐饮场所安全卫生监管,重点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安全、卫生、整洁。

  加强交通场站卫生监管,做好火车站、机场及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客运场站及车辆的日常消毒及卫生清扫。

  市、区、街办、社区环卫管理部门按照管辖范围,集中组织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容器擦洗、道路冲洗、喷雾消杀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路沿石、绿化带、桥梁、城市水体、涵洞、建筑物外立面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岗亭、公交站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隔离带、路灯电杆、果皮箱、垃圾桶、指示牌等市政设施开展“大清洗”、“大消杀”。

  街办、社区要督促物业对小区院落、绿地、楼道、垃圾容器进行集中清理,实施大清扫、大消杀;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进行包底,组织人员对小区(楼栋)和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完善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重点指导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宿舍消毒杀毒、垃圾清运和降尘减噪等工作规范到位,做好在建工地的除“四害”工作。

  组织群众从机关办公场所和家庭环境着手、从不文明习惯改起,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对食堂、宿舍、仓库、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采取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坚持以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以防控疫情和助力春耕为切入点,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组织开展河塘沟渠、黑臭水体治理,不乱倒生活垃圾,不乱丢用过的防护用品,不乱堆柴草,不随地吐痰。抓好农村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积水容器、户内外杂物等卫生死角,开展防蝇灭鼠工作,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指导农民群众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及时清扫畜禽粪污,避免疾病滋生和传播。

  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自觉清理家庭卫生,维护村庄环境,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厕所使用、日常保洁、健康卫生等知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校园、幼儿园环境卫生整治。在学生返校前,组织各学校开展一次“清洁家园”大扫除行动;校车运行过程中,落实每日一次的常规消毒,实行学生上下车体温检查,做好校车全程全封闭式管理;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阻断病毒外来入校途径;加强隔离室、卫生医疗保健室建设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完善学生晨午检、体检、病情报告及跟踪管理制度。(十堰晚报记者 韩玉砚)

责任编辑: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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