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境外入堰回堰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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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26 09:06    来源:十堰文明网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排查工作,根据湖北省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第47号通告,24日,市公安局出台《十堰市境外入堰(回堰)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最高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

  据悉,目前,我市虽然疫情“三清零”,但除了防止反弹外,还需要防止境外输入。市公安交局提醒广大市民,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举报:

  1、从境外即将入堰(回堰)或尚在入堰(回堰)途中的人员;

  2、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尚未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

  3、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不按规定隔离观察、擅自外出活动的;

  4、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曾有重要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要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

  5、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

  6、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

  7、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在辖区内宾馆住宿,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8、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其他情形。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附后)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堰(回堰)没有如实申报的,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为疑似人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

  奖励发放:举报奖金将通过微信、账号转账或举报人到公安机关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上门发放。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因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民警责任。

  举报电话:110。

  十堰市公安局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您家人亲属的健康和安全,守卫来之不易持续向好的抗疫局面,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市疫情反弹,共同维护复工复产大局,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如果您即将进入十堰,请主动申报是否来自境外或疫情高风险地区,是否经过疾控部门的健康监测。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来堰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如果您需要离开十堰,请随时关注全国、全省和重点地区的出行(流入)政策,健康、安全、有序出行。任何人不得采取其他途径(或帮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重点地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如果您身边有境外返堰人员或从境外即将返堰人员,您可以善意提醒其自主申报,也可以报告当地社区(村)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如果您有其他紧急省外出行需求,可以拨打110进行咨询。

  五、自主申报、群众举报可通过登录公安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公安机关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对持有健康码“绿码”的在堰返京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发布的“京心相助”小程序申请“通行码”(可在百度或支付宝搜索),经北京市审批后出行,通过铁路或公路主动出示“通行码”验码返京。十堰城区高速公路返京的,统一从高速十堰西入口离堰。(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自主申报、群众举报专用“二维码”

责任编辑: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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