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助推全民阅读 让群众在书香中抵达“诗和远方”——修订后的《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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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13 10:08    来源:湖北文明网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对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图书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于2001年7月27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21年来,有力推动了全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图书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接受文化信息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条例已无法适应以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读者阅读新需求,也无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修订完善原条例,将我省公共图书馆在多年实践探索、制度建设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确认,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更有利于推动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用法治力量为全民阅读保驾护航。

  一、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均等化是公共图书馆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目前,公共图书馆覆盖率低、分布不均衡、基层群众读书难等问题严重影响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各级人大代表、地方都强烈呼吁要推进公共图书馆资源和惠民服务有效下沉,加大对基层图书馆的建设力度,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构建普遍均等、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据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布局结构和网络体系。明确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同时,建立以市(州)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有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均衡供给。

  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基层延伸,在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推动乡村阅读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按标准建设和完善图书馆(室),根据村(居)民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状况等,有针对性地配置图书馆(室)的文献信息,满足乡村群众的阅读需求。

  四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公共图书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图书馆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重点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扶持。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藏用矛盾

  公共图书馆的各类文献信息,是公共图书馆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满足读者阅读需求的根本保证。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诸多矛盾中,“藏”与“用”的矛盾是最基础的也是最主要的矛盾。目前,我省一些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基层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数量明显不足、更新速度较慢、结构不合理、可读性不强、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图书馆作用的发挥。为提高我省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合理配置文献信息资源,条例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上下功夫,从五个方面破解馆藏文献信息藏用矛盾:

  一是着力解决文献信息数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全国和全省年人均新增文献信息入藏量实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条例对馆藏纸质文献数量作出量化规定,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入藏量应当分别不低于0.02册(件)、0.05册(件);乡镇(街道)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年纸质文献更新数量不低于百分之十,有效解决群众阅读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文献信息良莠不齐的问题。在文献信息采购环节把好关口,做好质量管控,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献信息采购咨询制度,广泛征求读者、专家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对文献信息采购类别、数量等方面的意见,并加强内容审核和把关,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质量。

  三是着力解决文献信息经费不足的问题。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购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对借用、挪用文献信息购置经费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用制度的“刚性”遏制经费使用的“任性”。

  四是着力解决文献信息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对新入藏的文献信息及时加工、整序,定期对馆藏文献信息进行清点,根据利用率对其在公共图书馆之间调配使用,有效避免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的闲置和浪费。

  五是着力解决古籍文献藏用矛盾突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古籍典藏的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深入挖掘古籍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条例聚焦古籍保护,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加强古籍宣传和利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古籍保护基础性研究,推动古籍保护关键技术突破和修复设备研发,为古籍文献的传承与弘扬夯实基础。

  三、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读者对数字资源的需求明显上升,发展数字图书馆、智慧图书馆已经成为行业热点、大势所趋。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以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云项目为引领,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突破。据此,条例针对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

  一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支持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推动公共图书馆加大数字资源的供给、传播和服务推广,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二是明确各类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职责。在总分馆体系建设中,明确市(州)中心馆应当推进本地区数字资源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总馆应当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文献信息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和通借通还。

  三是推进数字化服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为社会公众提供远程预约、检索、借阅等服务以及个性化信息服务,让阅读“触手可及”。

  四、坚持共建共享,打造开放融合的“知识共享中心”

  共建共享是推动现代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因素。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以及实地调研时,很多委员、地方提出,公共图书馆的形式应该更加多样化,各类图书馆平台或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共建共用、互联互通,通过社会化运营等模式盘活公共文化资源和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资源的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据此,条例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或者以捐赠资金、设施设备、文献信息等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和优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积极性。

  二是构建新型公共文化阅读空间。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不断丰富了全民阅读的空间和内容载体。条例对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予以重点关注,鼓励其加入总分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开展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服务,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文化生活圈”。

  三是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空间。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加强馆际之间,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以及与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是创新“图书馆+”服务模式。将图书馆服务与文旅要素融合,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等级民宿等单位开展合作,探索科学、合理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公共图书馆是民生服务的重要窗口,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读者的切身感受,关系到图书借阅的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满意度。条例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服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保障读者享有普惠便捷服务。明确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类别,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并细化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读者获取平等、开放、共享、便捷的服务。

  二是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条例充分考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读书需求,实行一系列有针对性地服务措施。针对少年儿童,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馆总服务面积的百分之十。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区域在学校寒暑假期间,除闭馆等特殊情况外,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八小时;针对老年人,设置阅览专区或者专座,畅通预约、人工预约等渠道,提供人工帮扶服务;针对残疾人,配置无障碍通行和阅读设施等专用设施设备,提供标准化、无障碍服务。

  三是保障读者生命健康安全。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馆内空气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定期对馆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和可供借阅的馆藏纸质文献进行清洁消毒。

  四是满足读者多样化文化需求。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置文化创意空间,为公益性质的创意制作、培训、体验、展览等提供场地、工具、技术资料和交流展示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全民阅读大会上希望“全社会都参与到阅读中来,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人间至味是书香,条例的修订必将有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高品质的阅读服务,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在书香中抵达“诗和远方”。(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亚平)

责任编辑:何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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