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长将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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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8 11:03    来源:湖北文明网

  极目新闻记者27日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修订草案在促进全民阅读、规范公共图书馆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标准和要求。征求意见将于5月6日截止,公众有任何好的建议和想法,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hbsflfyc@163.com。

  确保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长

  现行的《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于2001年颁布实施。自2002年以来,全省新建36家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8.4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7家,分馆1410家,城市书房150家,基本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科学、合理的开放时间是确保读者高效率利用公共图书馆的先决条件,也是图书馆服务的基础。此次修订草案规定,省级、副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8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4小时。

  参与此次条例修订的湖北省图书馆工会主席严继东介绍,公休日的开放时间在此次修订草案中也有体现,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错时开放,在公休日应当对外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推动设立城市书房、文化大院

  4月21日上午,两家“楚天(光谷)书房”正式对市民开放,它们是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湖北省图书馆与东湖高新区共建的。“楚天(光谷)书房”是湖北省图书馆在东湖高新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地图的首次尝试,实现图书在分馆与省图书馆的通借通还,让阅读触手可及。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整体构建“楚天书房”,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中心馆或者总馆业务指导”的建设模式,在城市社区、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都市商圈、学校、企业和广场、公园、公共交通站点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文化空间,将符合标准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总分馆体系。

  据了解,新开业的这2家光谷书房,在政府统筹下,还有不少业主和单位主动积极参与书房的建设和设计,共同打造家门口的书房,享受身边的“15分钟文化体育圈”。

  “长江读书节”写入草案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到“长江读书节”,规定公共图书馆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既彰显湖北文化强省发展方针,又是对近8年来湖北省打造阅读推广品牌的肯定。

  《条例》中还具体提到,公共图书馆应当围绕长江文明和国家中部崛起战略,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打造全域协同的“长江读书节”阅读品牌,推广全民阅读。

  为提升公共图书馆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特殊人群,此次修订草案拟规定:针对老年人,可设置阅览专区或专座,保留电话预约、人工预约等渠道,提供人工帮扶服务。推进智慧数字适老,开展老年人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针对未成年人,要求构建儿童友好空间,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指导和阅读服务;联合学校和家庭,开展课外社会教育活动;针对残疾人,公共图书馆应当主动为残障人士提供标准化、无障碍、可选择的服务。(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竺佳怡)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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