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人以志愿服务代罚 襄阳推广轻微刑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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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06 11:21    来源:湖北文明网

  “我们充分认识到错误,会将汉江保护社会志愿服务一直做下去。”近日,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柴店岗村,曾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叔侄表示。

  2021年3月,襄阳市检察机关在老河口试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蒋某叔侄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相对较小,也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决定让2人参与保护汉江社会志愿服务,再根据服务情况,评判是否给予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前司法实践中,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较高,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符,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真心悔悟。”襄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传军坦言。

  试点取得成效后,襄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项工作。方案确定了14项社会志愿服务评价指标,公安、检察等5大类监管单位和组织作为“打分人”,被考核人得80分以上,社会志愿服务通过;得60-80分,延长服务时长;得分低于60分,即认罪悔罪不真实,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以来,襄阳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247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目前,像蒋某叔侄通过志愿服务、考察合格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已有117人。

  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莉表示,将社会志愿服务引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考察和判断,既能让嫌疑人得到有效惩治,又有助于化解矛盾。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抓手,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效率、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农村新报 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段军霞、戴小巍、魏秋晨、王梦雨)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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