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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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4 10:08    来源:湖北文明网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乡镇、村(社区)或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在政策激励、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目前,长阳县列入非遗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共有3项国家级、9项省级、15项市级、30项县级,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6人、省级18人、市级71人、县级101人,建有1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4个市级基地。

  条例立足地方文化特色,明确了以都镇湾故事、长阳山歌、西兰卡普、土家族撒叶儿嗬、南曲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还从发展规划、经费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基地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整体性保护要求。

  条例明确,自治县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和传承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非遗传习场所。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展示、传习、研究场所,发展传统工艺产品,培育传统工艺品牌,壮大传统工艺市场。

  条例规定,要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活动,以巴土文化为重点,结合廪君文化节、乡镇文化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开展宣传、传播活动。

  条例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本地非遗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动漫产品、影视作品、文化创意产品等文化衍生产品,提供观赏、体验等文化服务。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利用和开发,应当尊重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农村新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王丹)

责任编辑:何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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