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实施方案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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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1 15:00    来源:湖北文明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20条,明确了我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理顺管理职能、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范自然保护地设立、建立科学规划体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改革任务,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投入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构建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全省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1%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国家分类分级标准,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按照分级管理体制由国家批准设立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省以下不再审批设立自然保护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就管理体制作出相应规定:国家公园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由省政府委托市州人民政府代管,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公园根据需要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湖北日报 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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