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好三支队伍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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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06 10:10    来源:湖北文明网

  如何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城乡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日,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等系列文件,重点解决城乡治理体系不健全、协同共治合力不够、治理方式不优、治理能力不强、治理保障不足等问题,对党建引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全面部署。

  7月3日下午,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解读系列文件。

  以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居民小区 

  《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提出,在城市治理方面,围绕做强街道、夯实社区,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四个层面构建城市治理体系。

  物业管理是小区治理的难点。如何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静介绍,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首要在“建”,主要是建党的组织、建业委会、建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创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采取政府兴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兜底一批、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物业服务站自助管理一批、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一批,消除小区物业服务“空白点”,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居民小区。关键在“联”,要完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运行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联动巡查、联动分析、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赋予街道社区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中的“话语权”。

  周静称,我省将依托房管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工委,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逐步下放审批执法服务权限到街道,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 

  “在治理能力方面,着力加强街道(乡镇)干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和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周静介绍,系列文件对“建好三支队伍”作出部署。

  其中,《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明责、赋权、扩能,理顺街道条块关系,提高街道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明确街道职能定位,逐步下放审批执法服务权限到街道,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每个街道扁平化设置3个至6个内设机构,统筹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减上补下”实现人员编制向基层配置,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省委编办副主任杨卫东介绍,将对适宜街道管理的职能部门延伸派驻机构,细化完善街道通用权责清单,制定街道赋权事项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防止简单向街道转嫁工作责任,切实减轻街道负担。

  在武汉、襄阳、宜昌试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择优聘为事业编制 

  《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提出,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试点范围为武汉、襄阳、宜昌。

  周静介绍,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此外,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将显著拓宽。系列文件中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界定了社区工作者范围,除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外,必须是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周静介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四岗十八级”设定。薪酬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省民政厅副厅长赵显富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婷)

 

  政策亮点

  《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每个街道扁平化设置3个至6个内设机构,统筹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

  ◆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四岗十八级”设定。

  ◆薪酬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倍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 

  ◆全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干部都要到社区报到。

  ◆每个社区每个工作日要有一名至两名组织派遣的在职党员干部参加社区工作。

  ◆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居住地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20小时。

  《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 

  ◆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

  ◆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

  ◆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市)统一招聘,可优先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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