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交警部门集中曝光多起交通不文明行为,其中两起车窗抛物案例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一辆行驶中的车辆向车外抛出数张白纸,另一辆停靠路边的车辆,司机随手将烟头丢至车外。为整治这一陋习,荆门交警推出“车窗抛物”曝光平台,诚邀全体市民成为城市“文明之眼”,共同遏制此类不文明且危险的行为。
交警部门明确表示,车窗抛物绝非“小事”,其危害远超想象。行驶中突然抛出的物品会导致后方车辆紧急避让,极易引发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未熄灭的烟头若落入绿化带或货车车厢,可能引发火灾,造成次生灾害;更值得关注的是,环卫工人为清理快车道上的垃圾,不得不冒险穿梭在车流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车窗抛物也严重破坏城市环境,成为拉低城市“颜值”的重要减分项。
法律层面,车窗抛物同样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形成全民监督的整治氛围,荆门交警倡导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文明监督员”,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摄的视频、图片均可作为举报证据。举报需满足以下要求:证据需清晰反映违法车辆的号牌、颜色、车型及完整抛洒物品过程,并注明违法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举报渠道为“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号对话框;举报时效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相关车辆及行为人信息进行统一梳理,通过官方平台及本地媒体集中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对于交警开展的整治“车窗抛物”行动,市民纷纷表示支持。经常驾车通勤的市民张先生说:“我曾多次遇到前方车辆突然抛物的情况,每次都要紧急刹车避让,特别危险。曝光平台的推出能让抛物者有所顾忌,也给我们普通市民提供了监督渠道,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约束行为,文明驾车。”家住城区的李女士建议:“除了曝光惩戒,还可以在驾校培训、车辆年检时多宣传车窗抛物的危害,从源头提升车主的文明意识,同时在路口、高速服务区等场所设置提醒标识,时刻敲响警钟。”
荆门交警呼吁,文明交通需要全民共建共享,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摒弃车窗抛物陋习,主动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构建“人人监督、人人守法”的良好交通环境,让城市更安全、更整洁。(荆门晚报 记者 李暕)
发表时间:2025-12-17 来源:荆门晚报
近日,荆门交警部门集中曝光多起交通不文明行为,其中两起车窗抛物案例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一辆行驶中的车辆向车外抛出数张白纸,另一辆停靠路边的车辆,司机随手将烟头丢至车外。为整治这一陋习,荆门交警推出“车窗抛物”曝光平台,诚邀全体市民成为城市“文明之眼”,共同遏制此类不文明且危险的行为。
交警部门明确表示,车窗抛物绝非“小事”,其危害远超想象。行驶中突然抛出的物品会导致后方车辆紧急避让,极易引发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未熄灭的烟头若落入绿化带或货车车厢,可能引发火灾,造成次生灾害;更值得关注的是,环卫工人为清理快车道上的垃圾,不得不冒险穿梭在车流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车窗抛物也严重破坏城市环境,成为拉低城市“颜值”的重要减分项。
法律层面,车窗抛物同样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形成全民监督的整治氛围,荆门交警倡导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文明监督员”,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摄的视频、图片均可作为举报证据。举报需满足以下要求:证据需清晰反映违法车辆的号牌、颜色、车型及完整抛洒物品过程,并注明违法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举报渠道为“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号对话框;举报时效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相关车辆及行为人信息进行统一梳理,通过官方平台及本地媒体集中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对于交警开展的整治“车窗抛物”行动,市民纷纷表示支持。经常驾车通勤的市民张先生说:“我曾多次遇到前方车辆突然抛物的情况,每次都要紧急刹车避让,特别危险。曝光平台的推出能让抛物者有所顾忌,也给我们普通市民提供了监督渠道,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约束行为,文明驾车。”家住城区的李女士建议:“除了曝光惩戒,还可以在驾校培训、车辆年检时多宣传车窗抛物的危害,从源头提升车主的文明意识,同时在路口、高速服务区等场所设置提醒标识,时刻敲响警钟。”
荆门交警呼吁,文明交通需要全民共建共享,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摒弃车窗抛物陋习,主动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构建“人人监督、人人守法”的良好交通环境,让城市更安全、更整洁。(荆门晚报 记者 李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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