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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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7月14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万晓红’陈瑾如²

(1. 武汉体育学院期刊社;2. 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以其强大的扩张力打破了旧文明体系的束缚,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现代化浪潮。东方文明也在历经自身的现代化变革后开始逐步掌握主动权。至此,人类文明的主导力量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当前的国际体系中,国家间对物理边界争夺的重要性下沉,认知和文化的边界博弈成为国家间博弈的‘前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普世价值”作为意识形态的输出工具,大搞强权政治、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民粹主义,将作为文化实体的文明变成强推本国价值观与政治模式的政治实体,使其成为西方国家进行边界博弈的一环,严重危及全球文明共识的达成,更危及亲诚惠容国际关系的构建。这一局面的产生与西方国家秉持的“文明观”不无关联。在西方语境中,较为典型和主流的“文明观”包括在民族中心主义思维模式主导下形成的单一文明论和以比较、对抗为主要特征的多元文明论。前者将以英法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明视作高级文明的化身和典范,带有明显的“文明优越论”论调;后者则将文明多元与文明冲突、对抗并置,有学者甚至预言了后冷战时代“文明的冲突”的世界历史演化趋势。

在此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时强调:“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此后,习近平主席又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文明观,为“文明”这一组建当今世界体系的基础概念提供了来自中国本土的解释,为国际交往提供了新的价值遵循。作为“文明”的一个子系统,“体育文明”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的重要概念之一。“从古希腊竞技到现代体育,体育文明发生,并伴随着体育化浪潮的迭代发生由现代性到数字化的变迁”,这一变迁过程蕴含着丰富的文明传承和推进、文明交往与互鉴实践,推动着体育文明向着文明的进程方向演进。同时,体育所具备的独特的文化属性也使其成为可供不同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交流、互动的复合型媒介。因此,体育既是文明交流的重要方式,也为文明交流提供了独特场域,在文明互鉴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体育文明互鉴可以作为文明互鉴的典型样板,成为打开全要素文明互鉴之门的“金钥匙”。

目前有关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体育文明的学理内涵、历史源流和演进脉络,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等方面,有关体育文明互鉴的概念内涵、结构层次等理论问题尚未得到系统梳理。相关研究总体呈现以下3种特征:①少。主要表现在研究数量寥寥和视角局限。无论是体育文明的内涵及学理研究、历史源流和演进脉络研究,还是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研究,在数量上多呈孤篇之势。②偏。以体育文明的历史源流、演进脉络以及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研究居多,而有关体育文明的内涵及理论探究较少,对体育文明的概念内涵、学理边界等基础认识相对浅表,妨碍了体育文明研究论域的深入和延展。③缺。目前学界关于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几近于无,仅有的几篇研究将体育促进文明互鉴作为共识性观念提出,并未具体阐释体育缘何能促进文明互鉴、如何促进文明互鉴等基本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体育作为实现、促进文明互鉴的独特场域的功能尚未被充分认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体育文明、文明互鉴等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概念缺乏深入探讨,导致难以进行精准界定,更遑论以理论阐释推动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文明与体育文明、互鉴及文明互鉴等概念谱系出发,根据体育自身的特点和体育文明互鉴的实践经验,梳理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尝试回应体育文明互鉴何谓、何为等问题。

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

1.1  概念回溯:从“文明”到“体育文明”

1.1.1  历时态的“文明”概念阶梯

中国传统的“文明”概念有以下诸义:①文采、光明。在我国,“文明”一词初见于《易传·文言传·乾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译注:龙出现在田野上,说明此时天下文采光明)。唐代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结合其他人的注疏,对此作了进一步阐释:“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古汉语中的“文”有线条交错的图形、花纹之意,“明”则指光明、明亮,合起来有文采光明之意。②文治教化、文教昌明。如 “柔远俗以文明,慑凶奴以武略”(杜光庭《贺黄云表》)、“求辟草昧而致文明”(李渔《闲情偶寄》)等。此处的“文明”主要用于描述社会或族群的发展程度,与茹毛饮血、蛮野、洪荒、草昧等概念相对。③与文化相近。二者在结构层次上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如都可以从物质、制度、精神等方面进行划分。西方对中国的影响在晚清时期逐步加深,西方的“文明”概念也随之传入中国,一些英汉词典开始收录civilization、civilize、civilized和culture等条目。甲午战争后,具有现代概念意义的“文明”一词已频繁出现在各种著作之中,中国传统的“文明”概念开始向现代“文明”概念转变。

一般认为,在西方话语中,现代意义上与野蛮相对的“civilization”一词的使用起源于18世纪启蒙时代。1756年,法国大革命之父维克托·里凯特·米拉波(Victor Riqueti Mirabeau)首次在出版物中提及“文明”一词:“在财政事务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野蛮和压制的幽灵或鬼怪压倒了文明和自由。”这里的“文明”是与野蛮、压制相对,以教养和礼貌为核心的概念。米拉波在另一著作中提到,“国人之文明在其风尚之温和,生活城市化······我认为,这一切仅仅是道德的表面现象。如果文明不能赋予社会以道德的实质与形式的话,那么它对社会便毫无贡献可言”,明确提出了真正的“文明”并非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而是“一种繁荣和具有真正道德的生活状态”。由此可见,18世纪中叶出现的“文明”一词最初有2个层面的涵义:在个人层面用来表述文雅的行为举止和生活状态;在社会层面用来描述遵从礼仪、井然有序的社会。

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欧洲逐渐成为现代世界体系的“主导者”。在此背景下,一种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文明观应运而生。弗朗索瓦·皮埃尔·吉尧姆·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在《欧洲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一书中强调,“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有待撰写的、全世界普遍的文明史”,并认为这种“文明”起源于相似的事实、根据同样的原则、产生相似的结果。基佐笔下“普遍的文明史”便是欧洲文明史,这种“单数”的“文明”概念带有鲜明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此外,他在辨析“文明”概念意义的过程中提出了文明的两大标志,即“社会活动的发展和个人活动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性的进步”,这一论述将文明理解为一种社会和人性的进步过程。

与之类似,达尔文强调“文明”作为一个过程的竞争性,他将生存竞争的生物进化法用于人类社会的进化论,提出民族国家之间竞争并胜出的首要因素在于文明所达到的层级,文明的等级越高就越有优势。19世纪,“文明”概念的基本特点有二:①单数“文明”概念。这里的“单数”是指以英法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明成为文明的典范和高级文明的化身,其他文明的发展被视为与其类似甚至是趋同的,不同文明的多元性和丰富性被忽视。②进步论“文明”观。进步与发展是“文明”包含的基本概念,由此,学者们着重讨论了哪些方面的进步和发展可被视为“文明”的标志。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涌现出一个对抗进化论的“传播学派”,该学派对欧洲中心论提出挑战,并倡导多元文化理念。受此影响,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一方面,指出“文明”是“继生成之物而来的已成之物,是生命完结后的死亡,是扩张之后的僵化”,将“文明”视作“文化”衰退的结果,“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纯粹的文明就存在于那些已经变成无极或将死的苟延残喘中”;另一方面,秉持“世界历史”的观念,认为“每一种文化也是一个有机体”,致力于对各种不同“文化有机体”进行比较,形成了复数的衰退论文明观。在斯宾格勒文化形态学的影响下,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将“文明”作为历史研究的单位。在其研究中,“文明”不仅具有从兴起到衰微的时间向度,而且具有全球21个文明的空间向度。此处的“文明”不仅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空间范畴的概念。与汤因比类似,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指出,“文明”首先“是个空间概念······当这个领地形成某些特质,比如该地域的文化特征已经遍布整个地域,并且它的文化特征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一直延续下去的时候,我就可以把它称为文明”。至此,“文明”从单数概念演变为复数概念,成为具有多元的空间向度的“祛价值化”概念。

1996年,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对18世纪以来复杂多变的“文明”概念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文明之间的关系存在遭遇、冲击与相互作用的不同阶段,并有预见性地提出了后冷战时代“文明的冲突”的世界历史演化趋势。进入21世纪,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认为,“文明从定义上讲是一个高度复合体,在本质上是一个由经济、社会、政治构成的动态的、可进行自我调节应变的关系网。因此,无论何种式样的文明,都会表现出自然界复合体的许多特征,包括容易发生时局突变,平稳可能骤变为动荡”。上述两位学者有关“文明”的概念界定从多元文明视角着手,注重文明间关系的探讨和预测。这与冷战结束后各国开始发展新的对抗和协调模式、文化在塑造全球政治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不无关系。

上述关于18世纪到21世纪西方较为主流的“文明”概念的梳理,清晰展示了“文明”由与野蛮、压制相对的传统概念走向以西方为典范的、进步主义的现代“文明”概念,由带有鲜明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的单数“文明”概念走向具有东西多元空间向度的复数“文明”概念的语义演变进程。目前对“文明”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综合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文明”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文明”被理解为一种与蒙昧、野蛮相对的进步过程和状态,持此观点的学者多关注文明的标志和文明的等级,认为文明的区别主要是发展水平上的差距。②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文明”。在此意义上,“文明”被理解为一个空间概念,“文明”即社会。“文明”既指在某种特定空间、土地、地貌、气候等基础条件下形成的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也指认同该文化形态、生命样式的地缘—历史共同体。持此观点的学者多从空间的角度进行文明类型的区分,如汤因比列举的21种文明、梅尔克列举的12种文明和埃森施塔特列举的6种文明等。③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在此意义上的“文明”指的是具有自身特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文化形态。持此观点的学者多将文明与文化视作相似的概念,多关注文明的构成要素、层次划分,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实际上,这3种理解方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部分学者对“文明”的界定涵盖了上述多种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当“文明”取其作为文化形态上的意义时,与文化的概念较为类似,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发生学角度看,先有文化、后有文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之时起,文化便已存在,并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无处不在,而文明常常被视作具有特定标志,并不是所有文化都能形成文明。文明是文化的典型,即“人类文化中所被人类共同认可的那一部分”,体现进步性、先进性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化概念所包含的内容要比文明广泛。②从词源角度看,文化源于拉丁文“culture”,意指耕作、培养或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关涉某种风俗、特质等;“文明”则与civis、civilis、civitas等术语有关,可见“文明”与公民、城市等高级文化形态有关。从这里也能看出,相较于文化,“文明”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带有进步意味。

文化与文明概念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其结构层次的划分上。与文化类似,文明也可以从其物质、制度、精神样态方面进行区分,即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精神以物质和制度为载体发挥作用,制度可以规范、整合物质和精神生活,物质文明则是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物质基础,三者统一于主体的文明实践。”综上,文化与文明在结构层次上具备一定共通之处,都可以划分为物质、制度和精神样态三方面,不同之处在于文化概念更为广泛,而“文明”是典型的文化,“属于文化的积极成果,即精华积淀和品质结晶,并由此体现其进步状态、彰显其发展水平”。

1.1.2  共时态的“体育文明”概念之网

目前界定体育文明概念主要通过两种方式:①在“体育文化”与“体育文明”概念的辨析和比较中明确体育文明的概念内涵。例如,有学者认为,“文化可以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而文明则体现的是进步、进化、发展的价值观”。这类界定方式力图将体育文明与体育文化区分开来,强调体育文明进步性的一面。②从“文明”视角出发,借鉴相关理论资源,将其延展到“体育文明”论域中进行界定。如埃利亚斯认为“体育文明是对现代体育发展水平的一种总结性概念”等。此类界定方式强调“文明”与“野蛮”的差异性,侧重阐释体育文明在物质、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具体标志。无论是哪种界定方式,都将“体育文明”视作“文明”的一个子系统,二者在概念界定上一脉相承。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与“文明”概念类似,“体育文明”概念的使用也存在3种意义上的用法,即作为历史进程的“体育文明”、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体育文明”和作为文化形态的“体育文明”。①作为历史进程的“体育文明”。多强调体育文明化的进程,将体育文明视作体育摆脱野蛮战斗后形成的进步状态。②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体育文明”。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由地缘差异形成的不同的文化样态和相异的文明进度。例如:受地域风格、民族样式、民俗特点等影响,我国东北、西北、东南、西南与中原等不同区域的中华体育文明会呈现出不同的文明样态;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各不相同,因此,体育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带有明显的族群特征。在此意义上的“体育文明”是承载文明的社会实体,持此观点的学者更关注不同地域空间中体育文明的差异性,是从空间概念上定位“体育文明”。③作为文化形态的“体育文明”。这里的“体育文明”概念与“体育文化”相似,特指人类体育文化中的积极进步成果,彰显的是进步与发展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那些负面、消极的体育文化不属于“体育文明”的范畴,如古代奥运会对女性参与和观赛的禁令,体现了其独特的文化特点。这一特性应归为古代奥运会的体育文化现象,而非体育文明的体现,因为它并非先进的体育文化,且不利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偏离了体育的真义。

沿此路径,一些学者对“体育文明”的层次和要素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如按照行为、制度和意识3个层次将其分为体育行为文明、体育制度文明和体育意识文明;还有学者认为,“体育文明”主要是指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精神文化的总和,这与文化的分类方式一脉相承。

1.2  概念辨析:“互鉴”、“文明互鉴”与“体育文明互鉴”

前文沿着“文明”与“体育文明”概念的脉络进行梳理,厘清了“体育文明”的三重意涵。那么应当如何在“体育文明互鉴”这一特殊的交流对话实践中理解“体育文明”?“体育文明互鉴”作为一个具有多切分短语结构的复杂概念又该如何把握?这就需要沿着“互鉴”与“文明互鉴”概念的脉络,进一步推导、明确“体育文明互鉴”的概念内涵。

“互鉴”一词是由“互”和“鉴”两个单音节词构成的词组。“互”有交错、交替、融汇、会通之意,例如,“百官盘互,亲疏相错”(《汉书·古永传》)中的“互”就是取其交错、交替的含义;后引申为互相,如“兵交,互有得失”等。“鉴”的基本意思包含照影、镜子,如“明监所以照形也”(这里的“监”也可以写作“鉴”),后引申为借鉴、查看、审查等义,有以某事或某物为参照的意思。据此,有学者将“文明互鉴”界定为以不同文明作为对象的自照之镜,主体之间相互对照、相互借鉴。

“互鉴”的释义为我们理解“文明互鉴”的主体、逻辑和内容提供了依据。①就其主体而言,“互鉴”强调不同主体间互为参照的关系,在“文明互鉴”概念中产生互鉴关系的应当是不同的文明主体,且文明主体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互鉴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文明”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意义上的概念时,才是一个具备不同地域特色、民族样式的复数概念,才拥有互鉴的可能。因此,“文明互鉴”是发生在不同地缘—历史共同体,即文明体(body of civilization)之间的。文明体是互鉴的主体。②就其逻辑而言,“互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交会到交流,再到融会、会通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文明互鉴”也应遵循从认知到互动,再到互鉴的进路。首先,文明体之间如果没有“看见”彼此是无法实现交会乃至交流与互鉴的。观察和认知是不同文明体间建立互鉴关系的开始,观察和认知的结果是其合理理解不同文明主体的前提。其次,每一种文明都与其他文明紧密相连,它们之间存在主客观的联系与交流。只有通过深入地探讨和互动,才能发现其他文明的优势,理解其不足、教训以及背后的原因,进而实现相互学习与借鉴。③就其内容而言,“互鉴”包含不同的方面,这与“文明”的层次和结构息息相关。目前,“文明”多被划分为精神、物质和制度3个层面,这3个层面也构成了“文明互鉴”的内容体系。从内容上把握“文明互鉴”,此时的“文明”取的是其作为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概念,是与“文化”类似的概念。

综上,当“文明”以一个复杂的概念单独存在时,一般具备三重意涵,即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文明和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当其与“互鉴”组合成“文明互鉴”后,“互鉴”作为动词所强调的动作实施者、实施途径和内容,为“文明互鉴”框定了主体、逻辑和内容,此时的“文明”应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和作为文化形态的释义(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是不断趋同的,具有全球性和一元性,因此,在此意义上的“文明”是无法互鉴的),前者构成了文明互鉴的主体,后者为文明互鉴的具体内容划分了层次。

“体育文明互鉴”是一个名词+名词+动词的多切分结构,切分方式不同,其结构关系、语义理解也不同。如果将“体育文明互鉴”视作偏正短语“体育文明互鉴”,此时“文明互鉴”是中心语,“体育”作为限定语。在这种理解方式中,体育作为载体、渠道或辅助手段参与并推动文明互鉴的开展。也就是说,互鉴的内容不局限于与体育相关的内容,而是以体育为载体,不同文明体在各个层面的互鉴。如果将“体育文明互鉴”按照“体育文明互鉴”的方式切分,那么“互鉴”是中心语,“体育文明”则是限定语,也就是说互鉴的内容主要是体育文明,是体育文明不同层次的互鉴。在这种理解方式中,体育与文明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这里的文明是有体育印记的文明。

1.3  概念澄明:基于典型案例的“体育文明互鉴”实践

前文从纵向上历史维度“文明”概念的语意演变、横向上“体育文明”概念的三重界定着手,确定了学术研究及日常使用中的“体育文明”的基本意涵;从“互鉴”的释义切入,阐释了“互鉴”作为动词所强调的动作实施者、实施途径和内容,为“文明互鉴”框定了主体、逻辑和内容,同时,“体育文明互鉴”这一多切分结构的不同切分方式也为理解“体育文明互鉴”进一步收束了概念。此节将从体育自身的特点和体育文明互鉴的典型案例入手,为界定“体育文明互鉴”这一概念提供经验支撑。

从实践上看,以体育为内容的文明互鉴主要发生在2个层面:东方体育文明和西方体育文明;古代体育文明与现代体育文明。东西方体育文明源于不同的文化体系。“西方文化主要是指在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基础上而形成的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文化体系”,西方体育文明在此基础上形成,以竞技运动项目竞赛为典型特征;东方文化体系包含了中华文化、印度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等,在这一文化体系基础上孕育出的体育文明被称为东方体育文明。东西方体育文明又可以被划分为古代和现代2个维度,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体育和以希腊为翘楚的西方体育是古代世界体育的两大瑰宝。受文化源流、地理空间形塑及身心关系认知差异等影响,东西方体育文明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例如:东方体育文化强调从内在出发,通过养生和健体达到“身心合一”“天人合一”的境界;西方体育文化则更注重通过改变“外形”来优化人体的“内环境”。

实际上,在许多体育文明互鉴的具体案例中,这2个层面的互鉴均有体现,呈现出古今演绎、东西对接的特点。例如,中国体育学学科发展受到西方“独立自由”思想观念的影响,“以胡适等人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学及以袁敦礼、吴蕴瑞等人为代表的自然体育思想传入中国,体育作为独立学科的思想被提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平、和美、和谐、和合”等理念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相遇”,其中“和合”“和谐”等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这一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传播至西方。这便是东西方体育精神文明互为参照、彼此吸纳的典型案例。

在体育项目等体育物质文明方面也存在东西方互为参照的互鉴案例。例如,跆拳道、柔道等东方体育项目在对自身文化内涵进行提炼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方运动文化的表现元素,最终步入了奥运殿堂,这是东方体育项目被西方受众和西方文化接纳的经典案例。又如:在1952年孟买世乒赛上,日本运动员首次采用橡胶面乒乓球拍,这一创新技术打破了欧洲选手的削球防线,革新了乒乓球的技术打法;在我国,乒乓球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喜爱,甚至被誉为“国球”。这一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体育物质文明的东西互鉴特色:一方面,起源于欧美的乒乓球运动被东方文化所接纳;另一方面,在东方体育文化引入、接纳乒乓球项目的过程中,也对其运动技术、规则制度等进行了有益的补充。

以体育为载体、媒介的文明互鉴实践则体现出鲜明的体育特色,即体育成为勾连不同文明体之间全要素文明互鉴的重要场域。被誉为“小球推动大球”的“乒乓外交”是以体育为媒介进行文明互鉴的典范。1971年,中国邀请美国乒乓球代表团访华,两国球队的友好交流打开了隔绝22年的中美交往之门,为后来两国关系的改善和各方交往的扩大奠定了基础。如今,“乒乓外交”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是中美两国以乒乓球为契机展开的交往活动,更代表着以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为载体的“文化外交”活动。通过体育运动,“政治外交”以“文化外交”的形式软着陆,促进了跨国文明间的认同与融合。与之类似,法国和德国也以“足球外交”为契机,开启了通过非官方体育赛事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并最终建立了友好关系。这些案例充分表明,体育在文明互鉴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备巨大潜力,应该被视作全要素文明互鉴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1.4  概念锚定:作为敏感性概念的“体育文明互鉴”

“文明”与“体育文明”皆为复杂多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切分结构短语“体育文明互鉴”自然也是一个内涵语义较为含混的概念。本文旨在厘清这一概念,以便形成初步共识。我们将“体育文明互鉴”概念锚定为敏感性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而非决定性概念(definitive concept)。“‘敏感性概念’可以定义为,用以引导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探索性工具,而‘决定性概念’则是被严格界定,并且可以依据一系列特定的特征得以操作化,进而作为实证研究的技术手段。”“体育文明互鉴”一词,根据使用语境的不同可能产生一定的理解差异,其能被明确定义的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本文将其视为一个有待检验、改进和完善的敏感性概念。

根据上述从“文明”到“体育文明”、从“互鉴”到“文明互鉴”的概念梳理,从短语结构角度对“体育文明互鉴”概念的辨析,以及基于典型案例的“体育文明互鉴”实践的层次划分,我们可以将“体育文明互鉴”理解为,以体育为领域、载体或主题,以文明认知和互动为前提,不同文明体之间以对方为镜,互为对照、借鉴的过程和结果,由此推动体育文明的共存、建构和发展。根据互鉴内容涵盖的范围,“体育文明互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以体育为载体,不同文明体在体育场域内进行各个文明层面的互鉴,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狭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则专指体育文化形态上的互鉴,包含体育文明的外层(即物质层,如体育项目、体育用品、体育场馆设施等)、体育文明的中间层(即制度层,如体育体制、体育组织、体育法律等)和体育文明的内层(即价值核心层,如体育价值观、体育精神等)。在此意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以东方体育文明和西方体育文明、古代体育文明和现代体育文明间的互鉴为典型,呈现出古今演绎、东西对接的特色。

体育文明互鉴的逻辑理路

前文明确了“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那么以体育为媒介和载体,不同文明体在体育场域内各个文化形态层面的互鉴何以成立?这是澄清体育文明互鉴的前提。对这一问题的回应,需回到文明互鉴何以成立这一基本问题上来。

(1)根据前文对“文明”概念的回溯可知,“文明”只有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与文化形态上的意义时才具备互鉴的可能。当取其作为历史进程意义上的界定时,文明是随着历史进步过程不断趋同的,具有全球性和一元性,不具备互鉴的可能,因此,文明互鉴发生的首要前提是差异性和多样性。

(2)互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交会到交流,再到融会、会通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据此,文明互鉴也应遵循从认知到互动再到互鉴的进路。也就是说,即使是具备差异性的文明体,若非产生认知和互动,也难以走向互鉴。从传播的角度看,交往的前提是双方具备“共通的意义空间”,即传受双方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共通的意义空间”是打通传播效果、实现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文明互鉴上,文明体之间如果仅有差异而无共通点,是无法产生认知和交往的,普遍性是文明互鉴得以生成的基础。

(3)既有差异性又有共通点的文明体需要依靠广泛的互动和交往,形成互为镜鉴的关系,即互动性是文明互鉴得以生成的条件。综上,多样性、普遍性与互动性是文明互鉴成立的前提、基础和条件。由是观之,体育作为载体、渠道或内容是否兼具多样性、普遍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成为体育文明互鉴成立与否的关键。

2.1  思想基础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体育文明互鉴的前提

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体育文明亦是如此,中西方体育文明在思想基础、价值取向、特色项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从价值取向上看,中国文化是伦理型文化,受此影响,中国传统体育形成了重人伦、重道德的民族性特色,具体表征为强调竞技过程中伦理规范的遵守、和谐友好精神的弘扬等,提倡“君子之争”;而近代西方社会受商品经济的影响,竞争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在体育领域更是如此,竞争性成为西方体育文化的一大特色。从特色项目上看,我国的八段锦、太极拳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注重个人内在的修身养性、身心合一,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竞争性特点;与之相反,西方特色项目如美国的橄榄球、北美印第安人的传统体育项目棍网球等,均以激烈的拼抢为特点,竞技性、对抗性都很强。实际上,正是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为不同体育文明的交流和互鉴提供了前提,因为文明的僵化和同质是无法形成互为参照、互为镜鉴的格局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阻碍文明的发展。

2.2  身体语言的普遍性与体育规则的公共性:体育文明互鉴的基础

体育具体的文化形态在不同国家与民族间可能存在差异,但从根本上看,其以身体运动为基础手段的本质特征与利用身体语言交流的基本特点是一致的。身体的共通性使“我他”之间可转译、可普遍交流、可相互沟通,为体育文明互鉴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在竞技赛场上,运动员和观众等多元主体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可能存在差异,但依然能够通过身体语言的交流产生情感共鸣、建立情感连接。体育的身体运动本质属性的普遍性为不同文明体相互认知、互动与互鉴提供了基础。除此之外,“人类第一个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自愿接受的法律是体育规则”。体育规则为体育运动的开展勾勒了基本框架,这一框架不为某一空间地域中的某一文明体所独享,而是具有公共性并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的,这些框架也使得体育成为各文明体能彼此理解、沟通与共享的独特场域和“共通的意义空间”。

2.3  多元主体的共在与互动:体育文明互鉴的条件

多元文明体的广泛交往与互动是形成互鉴的重要条件,而体育恰好为文明体的共在、互动提供了可能。在当今多元化的世界里,无论是宗教、政治、语言、艺术还是思想形式,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吸引人类的目光,体育却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体育活动为全球各种文明提供了交流与互动的广阔舞台,在增进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情感联系、理性认知和文化认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体育的世界里,人们并非孤立的存在,各种形式的接触和互动时有发生。以奥运会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为例,它们不仅是体育竞技的盛会,更是多元文化交融的平台,并已成为全球瞩目的文化现象。不同地域、民族和信仰的运动员们在体育赛场上汇聚一堂,这种跨越空间、种族和地域界限的竞技交流促进了思想意识的凝聚,成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途径。

体育文明互鉴的价值遵循

前文对西方“文明”概念流变的梳理表明,西方的文明观涵盖3种主要论调:①文明比较。文明比较与复数的多元文明论观点息息相关,比较的后果是人类文明发展被规制为“中心—外缘”的差序格局,西方文明成为人类文明中的最高形态,欧洲中心论的等级观念由此产生。②文明隔阂。在文明比较的论调下,人类文明图景被人为切分,产生所谓的先进与落后、现代与传统的巨大分野,不同文明体之间的差异性被无限放大,导致文明之间被认为是不可交流的、找不到公约数的,由此指向了文明隔阂。③文明冲突。西方文明比较和文明隔阂的叙事体系最终导向了文明冲突,正如亨廷顿所言,“建立紧密的文明间‘伙伴关系’的愿望······是不会实现的”。这几种基本的西方文明观体现出强烈的利己主义色彩和对抗思维,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共存与发展。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 始终面临一个终极命题——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即社会秩序的构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正是面对人类文明发展困境,以文明发展的“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积极求解的探索,其思想内容和观点有着特定价值论层面的意义所指,具有打破西方利己主义文明观,为全球文明寻求公约数的重要意义。体育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独特场域,在这一场域中进行的文明互鉴实践应符合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价值遵循,即以文明平等破除文明比较的窠臼、以文明对话消解文明隔阂、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

3.1  以文明平等破除文明比较的窠臼

多元文明的存在与共生已成为共识,但如何认识和处理多元文明间的关系仍是一大难题。西方文明观先验性地认为,“每一种文明都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由此将文明间的关系引向对抗和对立。文明平等论认为,文明的形态是多样的,但文明的地位和价值是平等的,不存在“中心—外缘”的差序格局。习近平主席指出:“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这便是文明平等的观点,也是中国文明观的一大特色,即认为无论是从历史的尺度还是时间的跨度来看,文明都是平等的,没有强弱、优劣、高低之分。在体育文明层面,不同文明体之间受地理、历史、习俗等因素影响,会形成不同的体育项目、体育制度和体育精神,体育文明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体育文明的价值应是平等的。只有承认文明的平等,体育文明互鉴才具备生成的基础。

3.2  以文明对话消解文明隔阂

文明隔阂源于将文明划分等级,并认为不同等级的文明之间缺乏互动与交流的可能。我们不能否认,因意识形态差异、价值取向割裂导致的文明隔阂的确存在,但更应该看到当下已经存在的文明间互动与交往的现实。如前所述,在体育领域,文明的交往、互动乃至互鉴已经存在,并不断推动着人类体育文明的延续和发展。消解文明隔阂首先需要承认和尊重文明的差异共存,以温和、理性、包容的思维方式看待其他文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话增进认识和理解,这是体察他者的存在价值、消解文明隔阂的重要方式。体育文明互鉴也需要以文明对话论为参照,在面对国际社会对我国体育体制的质疑时,应秉持对话思维,将我国体育制度文明的特点和优势、与其他文明体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向他者言说,消解“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互斥和对峙。

3.3  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

从文明间互动关系的视角看,文明交往是对文明对话的扩展和深化,将文明间的互动扩大至商品交换、人文交流、科研合作等多个层面。广泛深入的文明交往能促使各文明体之间形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破除文明冲突。体育领域的文明交往方式包括体育科学技术的共享、体育训练方式的交流、体育团队管理体系的互鉴、国际体育组织的积极参与等;文明交往平台的搭建包括国际体育组织的中国机构设立、体育博览会的举办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在国内外设立了体育交流联络的机构,如2016年在广州成立的国际乒乓球中心、2018年中国奥委会在瑞士洛桑设立联络处等;同时也举办了一系列体育博览会,如体育文化博览会、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等。2024年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在苏州举办,吸引了500余家国内外单位参会,为文明间的交往提供了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平台。多层次、多维度的广泛交往将有助于形塑与推动新的体育文明形态的发展,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图片

结束语

体育因其思想基础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身体语言的普遍性与体育规则的公共性、多元主体的共在与互动的特点,为文明互鉴提供了重要载体,其本身也成为文明互鉴的内容主题。本文基于对“文明”“体育文明”“文明互鉴”“体育文明互鉴”等概念的溯源及辨析,厘清了何谓“体育文明互鉴”等基本问题;通过对“体育文明互鉴”的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的探讨,回应了体育文明互鉴何以成立以及体育文明互鉴应以何种文明观为参照等问题。

世界市场的开拓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具有世界性,人类文明发展格局也因此发生巨变。对于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地区而言,这种格局最终意味着传统性与现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双重矛盾的叠加,体育领域亦是如此。具有先发优势的西方国家已成为全球体育的中心,非西方国家的体育文明很难获得认同和理解,更遑论形成互为参照、借鉴的良性格局。对此,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和地区需将部分符合当前体育发展规律、具有进步潜质的传统体育文化挖掘、发展成为现代体育文化,在传承创新中建设民族体育现代文明。同时,要实现文化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有机交融,使具有民族性的体育文化具有可被国际理解、认同的世界性元素和民族性特色,通过整合创新,实现体育文明的交流融合。

体育文明互鉴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场域,也是打开人类文明交流交往、互相借鉴之路的可行性路径,其经验得失可为人类文明摆脱“囚徒困境”和“二元对立”提供一定参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希冀更多学者发挥学术想象,拓展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视角和论域。

来源:《上海体育大学学报》2025年第7期

责任编辑:王炯

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

发表时间:2025-07-14 来源:湖北文明网

万晓红’陈瑾如²

(1. 武汉体育学院期刊社;2. 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以其强大的扩张力打破了旧文明体系的束缚,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现代化浪潮。东方文明也在历经自身的现代化变革后开始逐步掌握主动权。至此,人类文明的主导力量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当前的国际体系中,国家间对物理边界争夺的重要性下沉,认知和文化的边界博弈成为国家间博弈的‘前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普世价值”作为意识形态的输出工具,大搞强权政治、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民粹主义,将作为文化实体的文明变成强推本国价值观与政治模式的政治实体,使其成为西方国家进行边界博弈的一环,严重危及全球文明共识的达成,更危及亲诚惠容国际关系的构建。这一局面的产生与西方国家秉持的“文明观”不无关联。在西方语境中,较为典型和主流的“文明观”包括在民族中心主义思维模式主导下形成的单一文明论和以比较、对抗为主要特征的多元文明论。前者将以英法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明视作高级文明的化身和典范,带有明显的“文明优越论”论调;后者则将文明多元与文明冲突、对抗并置,有学者甚至预言了后冷战时代“文明的冲突”的世界历史演化趋势。

在此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时强调:“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此后,习近平主席又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文明观,为“文明”这一组建当今世界体系的基础概念提供了来自中国本土的解释,为国际交往提供了新的价值遵循。作为“文明”的一个子系统,“体育文明”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的重要概念之一。“从古希腊竞技到现代体育,体育文明发生,并伴随着体育化浪潮的迭代发生由现代性到数字化的变迁”,这一变迁过程蕴含着丰富的文明传承和推进、文明交往与互鉴实践,推动着体育文明向着文明的进程方向演进。同时,体育所具备的独特的文化属性也使其成为可供不同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交流、互动的复合型媒介。因此,体育既是文明交流的重要方式,也为文明交流提供了独特场域,在文明互鉴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体育文明互鉴可以作为文明互鉴的典型样板,成为打开全要素文明互鉴之门的“金钥匙”。

目前有关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体育文明的学理内涵、历史源流和演进脉络,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等方面,有关体育文明互鉴的概念内涵、结构层次等理论问题尚未得到系统梳理。相关研究总体呈现以下3种特征:①少。主要表现在研究数量寥寥和视角局限。无论是体育文明的内涵及学理研究、历史源流和演进脉络研究,还是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研究,在数量上多呈孤篇之势。②偏。以体育文明的历史源流、演进脉络以及体育与文明的关系研究居多,而有关体育文明的内涵及理论探究较少,对体育文明的概念内涵、学理边界等基础认识相对浅表,妨碍了体育文明研究论域的深入和延展。③缺。目前学界关于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几近于无,仅有的几篇研究将体育促进文明互鉴作为共识性观念提出,并未具体阐释体育缘何能促进文明互鉴、如何促进文明互鉴等基本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体育作为实现、促进文明互鉴的独特场域的功能尚未被充分认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体育文明、文明互鉴等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概念缺乏深入探讨,导致难以进行精准界定,更遑论以理论阐释推动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文明与体育文明、互鉴及文明互鉴等概念谱系出发,根据体育自身的特点和体育文明互鉴的实践经验,梳理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尝试回应体育文明互鉴何谓、何为等问题。

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

1.1  概念回溯:从“文明”到“体育文明”

1.1.1  历时态的“文明”概念阶梯

中国传统的“文明”概念有以下诸义:①文采、光明。在我国,“文明”一词初见于《易传·文言传·乾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译注:龙出现在田野上,说明此时天下文采光明)。唐代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结合其他人的注疏,对此作了进一步阐释:“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古汉语中的“文”有线条交错的图形、花纹之意,“明”则指光明、明亮,合起来有文采光明之意。②文治教化、文教昌明。如 “柔远俗以文明,慑凶奴以武略”(杜光庭《贺黄云表》)、“求辟草昧而致文明”(李渔《闲情偶寄》)等。此处的“文明”主要用于描述社会或族群的发展程度,与茹毛饮血、蛮野、洪荒、草昧等概念相对。③与文化相近。二者在结构层次上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如都可以从物质、制度、精神等方面进行划分。西方对中国的影响在晚清时期逐步加深,西方的“文明”概念也随之传入中国,一些英汉词典开始收录civilization、civilize、civilized和culture等条目。甲午战争后,具有现代概念意义的“文明”一词已频繁出现在各种著作之中,中国传统的“文明”概念开始向现代“文明”概念转变。

一般认为,在西方话语中,现代意义上与野蛮相对的“civilization”一词的使用起源于18世纪启蒙时代。1756年,法国大革命之父维克托·里凯特·米拉波(Victor Riqueti Mirabeau)首次在出版物中提及“文明”一词:“在财政事务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野蛮和压制的幽灵或鬼怪压倒了文明和自由。”这里的“文明”是与野蛮、压制相对,以教养和礼貌为核心的概念。米拉波在另一著作中提到,“国人之文明在其风尚之温和,生活城市化······我认为,这一切仅仅是道德的表面现象。如果文明不能赋予社会以道德的实质与形式的话,那么它对社会便毫无贡献可言”,明确提出了真正的“文明”并非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而是“一种繁荣和具有真正道德的生活状态”。由此可见,18世纪中叶出现的“文明”一词最初有2个层面的涵义:在个人层面用来表述文雅的行为举止和生活状态;在社会层面用来描述遵从礼仪、井然有序的社会。

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欧洲逐渐成为现代世界体系的“主导者”。在此背景下,一种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文明观应运而生。弗朗索瓦·皮埃尔·吉尧姆·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在《欧洲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一书中强调,“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有待撰写的、全世界普遍的文明史”,并认为这种“文明”起源于相似的事实、根据同样的原则、产生相似的结果。基佐笔下“普遍的文明史”便是欧洲文明史,这种“单数”的“文明”概念带有鲜明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此外,他在辨析“文明”概念意义的过程中提出了文明的两大标志,即“社会活动的发展和个人活动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性的进步”,这一论述将文明理解为一种社会和人性的进步过程。

与之类似,达尔文强调“文明”作为一个过程的竞争性,他将生存竞争的生物进化法用于人类社会的进化论,提出民族国家之间竞争并胜出的首要因素在于文明所达到的层级,文明的等级越高就越有优势。19世纪,“文明”概念的基本特点有二:①单数“文明”概念。这里的“单数”是指以英法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明成为文明的典范和高级文明的化身,其他文明的发展被视为与其类似甚至是趋同的,不同文明的多元性和丰富性被忽视。②进步论“文明”观。进步与发展是“文明”包含的基本概念,由此,学者们着重讨论了哪些方面的进步和发展可被视为“文明”的标志。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涌现出一个对抗进化论的“传播学派”,该学派对欧洲中心论提出挑战,并倡导多元文化理念。受此影响,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一方面,指出“文明”是“继生成之物而来的已成之物,是生命完结后的死亡,是扩张之后的僵化”,将“文明”视作“文化”衰退的结果,“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纯粹的文明就存在于那些已经变成无极或将死的苟延残喘中”;另一方面,秉持“世界历史”的观念,认为“每一种文化也是一个有机体”,致力于对各种不同“文化有机体”进行比较,形成了复数的衰退论文明观。在斯宾格勒文化形态学的影响下,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将“文明”作为历史研究的单位。在其研究中,“文明”不仅具有从兴起到衰微的时间向度,而且具有全球21个文明的空间向度。此处的“文明”不仅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空间范畴的概念。与汤因比类似,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指出,“文明”首先“是个空间概念······当这个领地形成某些特质,比如该地域的文化特征已经遍布整个地域,并且它的文化特征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一直延续下去的时候,我就可以把它称为文明”。至此,“文明”从单数概念演变为复数概念,成为具有多元的空间向度的“祛价值化”概念。

1996年,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对18世纪以来复杂多变的“文明”概念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文明之间的关系存在遭遇、冲击与相互作用的不同阶段,并有预见性地提出了后冷战时代“文明的冲突”的世界历史演化趋势。进入21世纪,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认为,“文明从定义上讲是一个高度复合体,在本质上是一个由经济、社会、政治构成的动态的、可进行自我调节应变的关系网。因此,无论何种式样的文明,都会表现出自然界复合体的许多特征,包括容易发生时局突变,平稳可能骤变为动荡”。上述两位学者有关“文明”的概念界定从多元文明视角着手,注重文明间关系的探讨和预测。这与冷战结束后各国开始发展新的对抗和协调模式、文化在塑造全球政治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不无关系。

上述关于18世纪到21世纪西方较为主流的“文明”概念的梳理,清晰展示了“文明”由与野蛮、压制相对的传统概念走向以西方为典范的、进步主义的现代“文明”概念,由带有鲜明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的单数“文明”概念走向具有东西多元空间向度的复数“文明”概念的语义演变进程。目前对“文明”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综合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文明”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文明”被理解为一种与蒙昧、野蛮相对的进步过程和状态,持此观点的学者多关注文明的标志和文明的等级,认为文明的区别主要是发展水平上的差距。②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文明”。在此意义上,“文明”被理解为一个空间概念,“文明”即社会。“文明”既指在某种特定空间、土地、地貌、气候等基础条件下形成的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也指认同该文化形态、生命样式的地缘—历史共同体。持此观点的学者多从空间的角度进行文明类型的区分,如汤因比列举的21种文明、梅尔克列举的12种文明和埃森施塔特列举的6种文明等。③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在此意义上的“文明”指的是具有自身特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文化形态。持此观点的学者多将文明与文化视作相似的概念,多关注文明的构成要素、层次划分,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实际上,这3种理解方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部分学者对“文明”的界定涵盖了上述多种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当“文明”取其作为文化形态上的意义时,与文化的概念较为类似,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发生学角度看,先有文化、后有文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之时起,文化便已存在,并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无处不在,而文明常常被视作具有特定标志,并不是所有文化都能形成文明。文明是文化的典型,即“人类文化中所被人类共同认可的那一部分”,体现进步性、先进性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化概念所包含的内容要比文明广泛。②从词源角度看,文化源于拉丁文“culture”,意指耕作、培养或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关涉某种风俗、特质等;“文明”则与civis、civilis、civitas等术语有关,可见“文明”与公民、城市等高级文化形态有关。从这里也能看出,相较于文化,“文明”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带有进步意味。

文化与文明概念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其结构层次的划分上。与文化类似,文明也可以从其物质、制度、精神样态方面进行区分,即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精神以物质和制度为载体发挥作用,制度可以规范、整合物质和精神生活,物质文明则是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物质基础,三者统一于主体的文明实践。”综上,文化与文明在结构层次上具备一定共通之处,都可以划分为物质、制度和精神样态三方面,不同之处在于文化概念更为广泛,而“文明”是典型的文化,“属于文化的积极成果,即精华积淀和品质结晶,并由此体现其进步状态、彰显其发展水平”。

1.1.2  共时态的“体育文明”概念之网

目前界定体育文明概念主要通过两种方式:①在“体育文化”与“体育文明”概念的辨析和比较中明确体育文明的概念内涵。例如,有学者认为,“文化可以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而文明则体现的是进步、进化、发展的价值观”。这类界定方式力图将体育文明与体育文化区分开来,强调体育文明进步性的一面。②从“文明”视角出发,借鉴相关理论资源,将其延展到“体育文明”论域中进行界定。如埃利亚斯认为“体育文明是对现代体育发展水平的一种总结性概念”等。此类界定方式强调“文明”与“野蛮”的差异性,侧重阐释体育文明在物质、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具体标志。无论是哪种界定方式,都将“体育文明”视作“文明”的一个子系统,二者在概念界定上一脉相承。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与“文明”概念类似,“体育文明”概念的使用也存在3种意义上的用法,即作为历史进程的“体育文明”、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体育文明”和作为文化形态的“体育文明”。①作为历史进程的“体育文明”。多强调体育文明化的进程,将体育文明视作体育摆脱野蛮战斗后形成的进步状态。②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体育文明”。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由地缘差异形成的不同的文化样态和相异的文明进度。例如:受地域风格、民族样式、民俗特点等影响,我国东北、西北、东南、西南与中原等不同区域的中华体育文明会呈现出不同的文明样态;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各不相同,因此,体育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带有明显的族群特征。在此意义上的“体育文明”是承载文明的社会实体,持此观点的学者更关注不同地域空间中体育文明的差异性,是从空间概念上定位“体育文明”。③作为文化形态的“体育文明”。这里的“体育文明”概念与“体育文化”相似,特指人类体育文化中的积极进步成果,彰显的是进步与发展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那些负面、消极的体育文化不属于“体育文明”的范畴,如古代奥运会对女性参与和观赛的禁令,体现了其独特的文化特点。这一特性应归为古代奥运会的体育文化现象,而非体育文明的体现,因为它并非先进的体育文化,且不利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偏离了体育的真义。

沿此路径,一些学者对“体育文明”的层次和要素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如按照行为、制度和意识3个层次将其分为体育行为文明、体育制度文明和体育意识文明;还有学者认为,“体育文明”主要是指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精神文化的总和,这与文化的分类方式一脉相承。

1.2  概念辨析:“互鉴”、“文明互鉴”与“体育文明互鉴”

前文沿着“文明”与“体育文明”概念的脉络进行梳理,厘清了“体育文明”的三重意涵。那么应当如何在“体育文明互鉴”这一特殊的交流对话实践中理解“体育文明”?“体育文明互鉴”作为一个具有多切分短语结构的复杂概念又该如何把握?这就需要沿着“互鉴”与“文明互鉴”概念的脉络,进一步推导、明确“体育文明互鉴”的概念内涵。

“互鉴”一词是由“互”和“鉴”两个单音节词构成的词组。“互”有交错、交替、融汇、会通之意,例如,“百官盘互,亲疏相错”(《汉书·古永传》)中的“互”就是取其交错、交替的含义;后引申为互相,如“兵交,互有得失”等。“鉴”的基本意思包含照影、镜子,如“明监所以照形也”(这里的“监”也可以写作“鉴”),后引申为借鉴、查看、审查等义,有以某事或某物为参照的意思。据此,有学者将“文明互鉴”界定为以不同文明作为对象的自照之镜,主体之间相互对照、相互借鉴。

“互鉴”的释义为我们理解“文明互鉴”的主体、逻辑和内容提供了依据。①就其主体而言,“互鉴”强调不同主体间互为参照的关系,在“文明互鉴”概念中产生互鉴关系的应当是不同的文明主体,且文明主体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互鉴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文明”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意义上的概念时,才是一个具备不同地域特色、民族样式的复数概念,才拥有互鉴的可能。因此,“文明互鉴”是发生在不同地缘—历史共同体,即文明体(body of civilization)之间的。文明体是互鉴的主体。②就其逻辑而言,“互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交会到交流,再到融会、会通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文明互鉴”也应遵循从认知到互动,再到互鉴的进路。首先,文明体之间如果没有“看见”彼此是无法实现交会乃至交流与互鉴的。观察和认知是不同文明体间建立互鉴关系的开始,观察和认知的结果是其合理理解不同文明主体的前提。其次,每一种文明都与其他文明紧密相连,它们之间存在主客观的联系与交流。只有通过深入地探讨和互动,才能发现其他文明的优势,理解其不足、教训以及背后的原因,进而实现相互学习与借鉴。③就其内容而言,“互鉴”包含不同的方面,这与“文明”的层次和结构息息相关。目前,“文明”多被划分为精神、物质和制度3个层面,这3个层面也构成了“文明互鉴”的内容体系。从内容上把握“文明互鉴”,此时的“文明”取的是其作为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概念,是与“文化”类似的概念。

综上,当“文明”以一个复杂的概念单独存在时,一般具备三重意涵,即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的文明和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当其与“互鉴”组合成“文明互鉴”后,“互鉴”作为动词所强调的动作实施者、实施途径和内容,为“文明互鉴”框定了主体、逻辑和内容,此时的“文明”应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和作为文化形态的释义(作为历史进程的文明是不断趋同的,具有全球性和一元性,因此,在此意义上的“文明”是无法互鉴的),前者构成了文明互鉴的主体,后者为文明互鉴的具体内容划分了层次。

“体育文明互鉴”是一个名词+名词+动词的多切分结构,切分方式不同,其结构关系、语义理解也不同。如果将“体育文明互鉴”视作偏正短语“体育文明互鉴”,此时“文明互鉴”是中心语,“体育”作为限定语。在这种理解方式中,体育作为载体、渠道或辅助手段参与并推动文明互鉴的开展。也就是说,互鉴的内容不局限于与体育相关的内容,而是以体育为载体,不同文明体在各个层面的互鉴。如果将“体育文明互鉴”按照“体育文明互鉴”的方式切分,那么“互鉴”是中心语,“体育文明”则是限定语,也就是说互鉴的内容主要是体育文明,是体育文明不同层次的互鉴。在这种理解方式中,体育与文明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这里的文明是有体育印记的文明。

1.3  概念澄明:基于典型案例的“体育文明互鉴”实践

前文从纵向上历史维度“文明”概念的语意演变、横向上“体育文明”概念的三重界定着手,确定了学术研究及日常使用中的“体育文明”的基本意涵;从“互鉴”的释义切入,阐释了“互鉴”作为动词所强调的动作实施者、实施途径和内容,为“文明互鉴”框定了主体、逻辑和内容,同时,“体育文明互鉴”这一多切分结构的不同切分方式也为理解“体育文明互鉴”进一步收束了概念。此节将从体育自身的特点和体育文明互鉴的典型案例入手,为界定“体育文明互鉴”这一概念提供经验支撑。

从实践上看,以体育为内容的文明互鉴主要发生在2个层面:东方体育文明和西方体育文明;古代体育文明与现代体育文明。东西方体育文明源于不同的文化体系。“西方文化主要是指在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基础上而形成的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文化体系”,西方体育文明在此基础上形成,以竞技运动项目竞赛为典型特征;东方文化体系包含了中华文化、印度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等,在这一文化体系基础上孕育出的体育文明被称为东方体育文明。东西方体育文明又可以被划分为古代和现代2个维度,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体育和以希腊为翘楚的西方体育是古代世界体育的两大瑰宝。受文化源流、地理空间形塑及身心关系认知差异等影响,东西方体育文明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例如:东方体育文化强调从内在出发,通过养生和健体达到“身心合一”“天人合一”的境界;西方体育文化则更注重通过改变“外形”来优化人体的“内环境”。

实际上,在许多体育文明互鉴的具体案例中,这2个层面的互鉴均有体现,呈现出古今演绎、东西对接的特点。例如,中国体育学学科发展受到西方“独立自由”思想观念的影响,“以胡适等人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学及以袁敦礼、吴蕴瑞等人为代表的自然体育思想传入中国,体育作为独立学科的思想被提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平、和美、和谐、和合”等理念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相遇”,其中“和合”“和谐”等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这一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传播至西方。这便是东西方体育精神文明互为参照、彼此吸纳的典型案例。

在体育项目等体育物质文明方面也存在东西方互为参照的互鉴案例。例如,跆拳道、柔道等东方体育项目在对自身文化内涵进行提炼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方运动文化的表现元素,最终步入了奥运殿堂,这是东方体育项目被西方受众和西方文化接纳的经典案例。又如:在1952年孟买世乒赛上,日本运动员首次采用橡胶面乒乓球拍,这一创新技术打破了欧洲选手的削球防线,革新了乒乓球的技术打法;在我国,乒乓球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喜爱,甚至被誉为“国球”。这一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体育物质文明的东西互鉴特色:一方面,起源于欧美的乒乓球运动被东方文化所接纳;另一方面,在东方体育文化引入、接纳乒乓球项目的过程中,也对其运动技术、规则制度等进行了有益的补充。

以体育为载体、媒介的文明互鉴实践则体现出鲜明的体育特色,即体育成为勾连不同文明体之间全要素文明互鉴的重要场域。被誉为“小球推动大球”的“乒乓外交”是以体育为媒介进行文明互鉴的典范。1971年,中国邀请美国乒乓球代表团访华,两国球队的友好交流打开了隔绝22年的中美交往之门,为后来两国关系的改善和各方交往的扩大奠定了基础。如今,“乒乓外交”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是中美两国以乒乓球为契机展开的交往活动,更代表着以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为载体的“文化外交”活动。通过体育运动,“政治外交”以“文化外交”的形式软着陆,促进了跨国文明间的认同与融合。与之类似,法国和德国也以“足球外交”为契机,开启了通过非官方体育赛事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并最终建立了友好关系。这些案例充分表明,体育在文明互鉴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备巨大潜力,应该被视作全要素文明互鉴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1.4  概念锚定:作为敏感性概念的“体育文明互鉴”

“文明”与“体育文明”皆为复杂多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切分结构短语“体育文明互鉴”自然也是一个内涵语义较为含混的概念。本文旨在厘清这一概念,以便形成初步共识。我们将“体育文明互鉴”概念锚定为敏感性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而非决定性概念(definitive concept)。“‘敏感性概念’可以定义为,用以引导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探索性工具,而‘决定性概念’则是被严格界定,并且可以依据一系列特定的特征得以操作化,进而作为实证研究的技术手段。”“体育文明互鉴”一词,根据使用语境的不同可能产生一定的理解差异,其能被明确定义的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本文将其视为一个有待检验、改进和完善的敏感性概念。

根据上述从“文明”到“体育文明”、从“互鉴”到“文明互鉴”的概念梳理,从短语结构角度对“体育文明互鉴”概念的辨析,以及基于典型案例的“体育文明互鉴”实践的层次划分,我们可以将“体育文明互鉴”理解为,以体育为领域、载体或主题,以文明认知和互动为前提,不同文明体之间以对方为镜,互为对照、借鉴的过程和结果,由此推动体育文明的共存、建构和发展。根据互鉴内容涵盖的范围,“体育文明互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以体育为载体,不同文明体在体育场域内进行各个文明层面的互鉴,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狭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则专指体育文化形态上的互鉴,包含体育文明的外层(即物质层,如体育项目、体育用品、体育场馆设施等)、体育文明的中间层(即制度层,如体育体制、体育组织、体育法律等)和体育文明的内层(即价值核心层,如体育价值观、体育精神等)。在此意义上的“体育文明互鉴”以东方体育文明和西方体育文明、古代体育文明和现代体育文明间的互鉴为典型,呈现出古今演绎、东西对接的特色。

体育文明互鉴的逻辑理路

前文明确了“体育文明互鉴”的内涵要义。那么以体育为媒介和载体,不同文明体在体育场域内各个文化形态层面的互鉴何以成立?这是澄清体育文明互鉴的前提。对这一问题的回应,需回到文明互鉴何以成立这一基本问题上来。

(1)根据前文对“文明”概念的回溯可知,“文明”只有取其作为地缘—历史共同体与文化形态上的意义时才具备互鉴的可能。当取其作为历史进程意义上的界定时,文明是随着历史进步过程不断趋同的,具有全球性和一元性,不具备互鉴的可能,因此,文明互鉴发生的首要前提是差异性和多样性。

(2)互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交会到交流,再到融会、会通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据此,文明互鉴也应遵循从认知到互动再到互鉴的进路。也就是说,即使是具备差异性的文明体,若非产生认知和互动,也难以走向互鉴。从传播的角度看,交往的前提是双方具备“共通的意义空间”,即传受双方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共通的意义空间”是打通传播效果、实现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文明互鉴上,文明体之间如果仅有差异而无共通点,是无法产生认知和交往的,普遍性是文明互鉴得以生成的基础。

(3)既有差异性又有共通点的文明体需要依靠广泛的互动和交往,形成互为镜鉴的关系,即互动性是文明互鉴得以生成的条件。综上,多样性、普遍性与互动性是文明互鉴成立的前提、基础和条件。由是观之,体育作为载体、渠道或内容是否兼具多样性、普遍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成为体育文明互鉴成立与否的关键。

2.1  思想基础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体育文明互鉴的前提

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体育文明亦是如此,中西方体育文明在思想基础、价值取向、特色项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从价值取向上看,中国文化是伦理型文化,受此影响,中国传统体育形成了重人伦、重道德的民族性特色,具体表征为强调竞技过程中伦理规范的遵守、和谐友好精神的弘扬等,提倡“君子之争”;而近代西方社会受商品经济的影响,竞争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在体育领域更是如此,竞争性成为西方体育文化的一大特色。从特色项目上看,我国的八段锦、太极拳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注重个人内在的修身养性、身心合一,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竞争性特点;与之相反,西方特色项目如美国的橄榄球、北美印第安人的传统体育项目棍网球等,均以激烈的拼抢为特点,竞技性、对抗性都很强。实际上,正是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为不同体育文明的交流和互鉴提供了前提,因为文明的僵化和同质是无法形成互为参照、互为镜鉴的格局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阻碍文明的发展。

2.2  身体语言的普遍性与体育规则的公共性:体育文明互鉴的基础

体育具体的文化形态在不同国家与民族间可能存在差异,但从根本上看,其以身体运动为基础手段的本质特征与利用身体语言交流的基本特点是一致的。身体的共通性使“我他”之间可转译、可普遍交流、可相互沟通,为体育文明互鉴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在竞技赛场上,运动员和观众等多元主体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可能存在差异,但依然能够通过身体语言的交流产生情感共鸣、建立情感连接。体育的身体运动本质属性的普遍性为不同文明体相互认知、互动与互鉴提供了基础。除此之外,“人类第一个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自愿接受的法律是体育规则”。体育规则为体育运动的开展勾勒了基本框架,这一框架不为某一空间地域中的某一文明体所独享,而是具有公共性并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的,这些框架也使得体育成为各文明体能彼此理解、沟通与共享的独特场域和“共通的意义空间”。

2.3  多元主体的共在与互动:体育文明互鉴的条件

多元文明体的广泛交往与互动是形成互鉴的重要条件,而体育恰好为文明体的共在、互动提供了可能。在当今多元化的世界里,无论是宗教、政治、语言、艺术还是思想形式,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吸引人类的目光,体育却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体育活动为全球各种文明提供了交流与互动的广阔舞台,在增进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情感联系、理性认知和文化认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体育的世界里,人们并非孤立的存在,各种形式的接触和互动时有发生。以奥运会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为例,它们不仅是体育竞技的盛会,更是多元文化交融的平台,并已成为全球瞩目的文化现象。不同地域、民族和信仰的运动员们在体育赛场上汇聚一堂,这种跨越空间、种族和地域界限的竞技交流促进了思想意识的凝聚,成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途径。

体育文明互鉴的价值遵循

前文对西方“文明”概念流变的梳理表明,西方的文明观涵盖3种主要论调:①文明比较。文明比较与复数的多元文明论观点息息相关,比较的后果是人类文明发展被规制为“中心—外缘”的差序格局,西方文明成为人类文明中的最高形态,欧洲中心论的等级观念由此产生。②文明隔阂。在文明比较的论调下,人类文明图景被人为切分,产生所谓的先进与落后、现代与传统的巨大分野,不同文明体之间的差异性被无限放大,导致文明之间被认为是不可交流的、找不到公约数的,由此指向了文明隔阂。③文明冲突。西方文明比较和文明隔阂的叙事体系最终导向了文明冲突,正如亨廷顿所言,“建立紧密的文明间‘伙伴关系’的愿望······是不会实现的”。这几种基本的西方文明观体现出强烈的利己主义色彩和对抗思维,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共存与发展。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 始终面临一个终极命题——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即社会秩序的构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正是面对人类文明发展困境,以文明发展的“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积极求解的探索,其思想内容和观点有着特定价值论层面的意义所指,具有打破西方利己主义文明观,为全球文明寻求公约数的重要意义。体育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独特场域,在这一场域中进行的文明互鉴实践应符合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价值遵循,即以文明平等破除文明比较的窠臼、以文明对话消解文明隔阂、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

3.1  以文明平等破除文明比较的窠臼

多元文明的存在与共生已成为共识,但如何认识和处理多元文明间的关系仍是一大难题。西方文明观先验性地认为,“每一种文明都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由此将文明间的关系引向对抗和对立。文明平等论认为,文明的形态是多样的,但文明的地位和价值是平等的,不存在“中心—外缘”的差序格局。习近平主席指出:“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这便是文明平等的观点,也是中国文明观的一大特色,即认为无论是从历史的尺度还是时间的跨度来看,文明都是平等的,没有强弱、优劣、高低之分。在体育文明层面,不同文明体之间受地理、历史、习俗等因素影响,会形成不同的体育项目、体育制度和体育精神,体育文明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体育文明的价值应是平等的。只有承认文明的平等,体育文明互鉴才具备生成的基础。

3.2  以文明对话消解文明隔阂

文明隔阂源于将文明划分等级,并认为不同等级的文明之间缺乏互动与交流的可能。我们不能否认,因意识形态差异、价值取向割裂导致的文明隔阂的确存在,但更应该看到当下已经存在的文明间互动与交往的现实。如前所述,在体育领域,文明的交往、互动乃至互鉴已经存在,并不断推动着人类体育文明的延续和发展。消解文明隔阂首先需要承认和尊重文明的差异共存,以温和、理性、包容的思维方式看待其他文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话增进认识和理解,这是体察他者的存在价值、消解文明隔阂的重要方式。体育文明互鉴也需要以文明对话论为参照,在面对国际社会对我国体育体制的质疑时,应秉持对话思维,将我国体育制度文明的特点和优势、与其他文明体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向他者言说,消解“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互斥和对峙。

3.3  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

从文明间互动关系的视角看,文明交往是对文明对话的扩展和深化,将文明间的互动扩大至商品交换、人文交流、科研合作等多个层面。广泛深入的文明交往能促使各文明体之间形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破除文明冲突。体育领域的文明交往方式包括体育科学技术的共享、体育训练方式的交流、体育团队管理体系的互鉴、国际体育组织的积极参与等;文明交往平台的搭建包括国际体育组织的中国机构设立、体育博览会的举办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在国内外设立了体育交流联络的机构,如2016年在广州成立的国际乒乓球中心、2018年中国奥委会在瑞士洛桑设立联络处等;同时也举办了一系列体育博览会,如体育文化博览会、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等。2024年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在苏州举办,吸引了500余家国内外单位参会,为文明间的交往提供了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平台。多层次、多维度的广泛交往将有助于形塑与推动新的体育文明形态的发展,以文明交往超越文明冲突。图片

结束语

体育因其思想基础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身体语言的普遍性与体育规则的公共性、多元主体的共在与互动的特点,为文明互鉴提供了重要载体,其本身也成为文明互鉴的内容主题。本文基于对“文明”“体育文明”“文明互鉴”“体育文明互鉴”等概念的溯源及辨析,厘清了何谓“体育文明互鉴”等基本问题;通过对“体育文明互鉴”的逻辑理路与价值遵循的探讨,回应了体育文明互鉴何以成立以及体育文明互鉴应以何种文明观为参照等问题。

世界市场的开拓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具有世界性,人类文明发展格局也因此发生巨变。对于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地区而言,这种格局最终意味着传统性与现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双重矛盾的叠加,体育领域亦是如此。具有先发优势的西方国家已成为全球体育的中心,非西方国家的体育文明很难获得认同和理解,更遑论形成互为参照、借鉴的良性格局。对此,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和地区需将部分符合当前体育发展规律、具有进步潜质的传统体育文化挖掘、发展成为现代体育文化,在传承创新中建设民族体育现代文明。同时,要实现文化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有机交融,使具有民族性的体育文化具有可被国际理解、认同的世界性元素和民族性特色,通过整合创新,实现体育文明的交流融合。

体育文明互鉴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场域,也是打开人类文明交流交往、互相借鉴之路的可行性路径,其经验得失可为人类文明摆脱“囚徒困境”和“二元对立”提供一定参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希冀更多学者发挥学术想象,拓展体育文明互鉴的研究视角和论域。

来源:《上海体育大学学报》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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