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平原地区公墓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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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荆州市广泛推广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葬以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对节地生态安葬对象给予奖励补贴。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人口密度大、殡葬用地紧。如何推动殡葬改革破局,不仅对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探索平原地区殡葬改革经验具有借鉴价值。近年来,荆州市民政局以洪湖市、江陵县全国殡葬改革试点为契机,牢固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在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方面重点突破,努力创建平原地区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区,取得了初步成效。

荆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荆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立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进行全面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节地生态、群众受益、移风易俗的原则,推进城乡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将公墓(骨灰堂)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乡村振兴战略同实施、同考核,力争到2025年末,所有县市区均建设一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

为集约节约用地,该市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建设模式,大力倡导多村联建,统筹建设节地生态公墓,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瓶颈;采取“原址扩建、多村联建、单村独建”等方式,编制完成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布点规划;严格按照县级规划覆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数量以及覆盖区域范围,确保公墓布点合理、土地合规、建设合法。“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新建节地生态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堂)307处。

按照“先建园、后建墓”“见林见绿不见墓”思路,荆州市引导各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的示范性公墓,实现“墓在景中,景在园中”,促进墓区与环境融为一体,突出公墓的休闲服务和文化功能,建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打造“人生后花园”。目前,荆州市已建成两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分别是江陵县仙鹤人文纪念园和九龙山生命文化主题公园,服务江陵县城及周边三个乡镇12万群众,以及满足全县范围骨灰室内馆藏寄存需求。“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均已全面动工。其中,荆州市民政局按照“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设计理念,投资1亿元,在中心城区,建设占地96亩,拥有4万个格位和5万个墓穴的大型生态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十四五”期间,荆州市把推进镇级公墓建设作为重点。荆州区结合乡镇意见和土地情况,在尽量依托现状公墓续建、扩建,充分利用现状已建未使用穴位的前提下,规划6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沙市区共规划建设5个镇级公墓,以确保公益性公墓满足未来30年使用需求。江陵县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只新建和改造共16处公益性公墓,就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松滋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12座镇级公墓,打造花园式、公园式示范公墓,为后期各公墓建设做好样板,提升建设水平。公安县推进乡镇区域性生态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生态公墓28处,“十四五”期间完成18处乡镇区域性公墓建设任务(每乡镇一处),建成后由殡葬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区域性生态公墓覆盖的村(社区)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95%。石首市规划新建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16处,改造提升132处,全面完善全市生态公墓服务体系。监利市按照“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突出人文纪念特色”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管理区)新建1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2025年实现全覆盖。洪湖市制定了“115150”公墓建设规划,规划建设5处镇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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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平原地区公墓建设示范区

发表时间:2023-04-04 来源:湖北文明网

荆州市广泛推广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葬以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对节地生态安葬对象给予奖励补贴。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人口密度大、殡葬用地紧。如何推动殡葬改革破局,不仅对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探索平原地区殡葬改革经验具有借鉴价值。近年来,荆州市民政局以洪湖市、江陵县全国殡葬改革试点为契机,牢固树立“公益、惠民、生态、文明”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在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方面重点突破,努力创建平原地区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区,取得了初步成效。

荆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荆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立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进行全面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节地生态、群众受益、移风易俗的原则,推进城乡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将公墓(骨灰堂)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乡村振兴战略同实施、同考核,力争到2025年末,所有县市区均建设一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

为集约节约用地,该市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建设模式,大力倡导多村联建,统筹建设节地生态公墓,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瓶颈;采取“原址扩建、多村联建、单村独建”等方式,编制完成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布点规划;严格按照县级规划覆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数量以及覆盖区域范围,确保公墓布点合理、土地合规、建设合法。“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新建节地生态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堂)307处。

按照“先建园、后建墓”“见林见绿不见墓”思路,荆州市引导各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的示范性公墓,实现“墓在景中,景在园中”,促进墓区与环境融为一体,突出公墓的休闲服务和文化功能,建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打造“人生后花园”。目前,荆州市已建成两座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分别是江陵县仙鹤人文纪念园和九龙山生命文化主题公园,服务江陵县城及周边三个乡镇12万群众,以及满足全县范围骨灰室内馆藏寄存需求。“十四五”期间,该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均已全面动工。其中,荆州市民政局按照“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设计理念,投资1亿元,在中心城区,建设占地96亩,拥有4万个格位和5万个墓穴的大型生态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十四五”期间,荆州市把推进镇级公墓建设作为重点。荆州区结合乡镇意见和土地情况,在尽量依托现状公墓续建、扩建,充分利用现状已建未使用穴位的前提下,规划6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沙市区共规划建设5个镇级公墓,以确保公益性公墓满足未来30年使用需求。江陵县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只新建和改造共16处公益性公墓,就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松滋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12座镇级公墓,打造花园式、公园式示范公墓,为后期各公墓建设做好样板,提升建设水平。公安县推进乡镇区域性生态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生态公墓28处,“十四五”期间完成18处乡镇区域性公墓建设任务(每乡镇一处),建成后由殡葬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区域性生态公墓覆盖的村(社区)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95%。石首市规划新建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16处,改造提升132处,全面完善全市生态公墓服务体系。监利市按照“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突出人文纪念特色”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管理区)新建1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2025年实现全覆盖。洪湖市制定了“115150”公墓建设规划,规划建设5处镇级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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